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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4月22日,達州市大竹縣周家鎮一名7歲的女童李微微在和幾名小伙伴一起在河邊撿田螺玩耍時,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。事情發生後,將其行為作為見義勇為先進典範進行了上報。然而7月1日,當地大竹縣綜治辦以李微微年齡尚小,為避免其行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,造成不可預計的後果,而拒絕將李微微評為“見義勇為”先進個人,此事引髮網民熱議。
  近日,記者從大竹縣綜治辦瞭解到,事情又發生了轉機,女童救人的行為被認定為“見義勇為”。大竹縣綜治辦主任胡小偉表示:儘管之前沒有認定見義勇為,但大竹縣綜治辦早已就其父親李家龍提出的請求逐一進行了落實。首先對於其父要求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申報,儘管沒能認定,但已從“大竹縣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基金”內,拿出了三萬元獎金,轉交至周家鎮政府對其家庭進行幫助。文/鐘鑫  (原標題:7歲女童救人溺亡 被補評見義勇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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